支持公平監票權-選罷法修法串聯連署名單

連署名單

連署書本文

  

  在民主法治國家,選舉是公民選擇公僕及代議士以追求、實現大確幸的重要程序。而為了確保選舉結果能夠確實反映出公民的選擇,監票制度具有無可取代的重要性。

  

  然而,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關於監票的規定卻有諸多不合理之處。其不但讓少數政黨在選舉中獨佔推薦監票員的權利,更剝奪其他候選人推薦監票員的權利。

  

  因此,現行監票員推薦制度既不公平也不合理。除了侵害到候選人本應享有的監票權益外,更重要的,是提高選舉結果發生錯誤的可能性,製造出足以摧毀民主制度的高度危機。

  

  選罷法是中央法規,選罷法的修正是足以影響所有候選人監票權益的重大議題。

  

  因此,為了維持選舉的公平性、使選舉真實反映民意趨向、避免讓臺灣的民主制度面對不必要的危機,我們在此參與此項連署,並提出以下幾點訴求:

   一、請立法院儘速修正選罷法,讓所有候選人擁有相同的推薦監察員的權利。

   二、若修法工作及時完成,請立法院做成附帶決議,要求選政及選務單位配合修法結果修改相關法規命令,延長或增設監察員推薦期間。

   三、若修法工作未能及時完成,請立法院做成決議,要求選政及選務單位在合理範圍內,作成全體候選人都適用且能維持選舉公平性的法律解釋,以維護候選人權益,並降低選舉結果無法確實反映真實民意的風險。

  

  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選舉對臺灣民主制度的落實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性,請立法及行政機關立即採取正確作為、守護臺灣得來不易的民主制度。


公民團體連署名單

(依連署順序排列)

1 監票者聯盟  應立即修法賦予所有候選人公平監票權,並建立公民監票員制度
2 台灣北社  只有公平監票 才有公正選舉
3 台灣社  只有公平監票 才有公正選舉
4 台灣中社 
5 台北水噹噹姊妹聯盟 
6 來去放空咖啡工作室  監票人員甄選過程應公開、透明,且應開放讓各級候選人、各參選政黨均有權推薦監票員
7 高雄市臺美民主協會  參選人員皆有權利派人員監驗票,始符合公平正義.
8 福爾摩鯊會社  一、請立法院儘速對選罷法為下列修正,並明訂此次修法自年底九合一地方選舉開始實施:1.讓所有直轄市長、縣市長候選人擁有相同的推薦監察員的權利。2.讓除直轄市長、縣市長候選人以外的候選人也擁有推薦監察員的權利。二、若修法工作及時完成,請立法院做成附帶決議,要求選政及選務單位配合修法結果修改相關法規命令,延長或增設監察員推薦期間。三、若修法工作未能及時完成,請立法院做成決議,要求選政及選務單位在合理範圍內,作成全體候選人都適用且能維持選舉公平性的法律解釋,以維護候選人權益,並降低選舉結果無法確實反映真實民意的風險。
9 島國前進 
10 台灣教授協會 
11 財團法人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 
12 社團法人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13 成福里青年團  監票員不可設限黨籍候選人
14 南民思潮 



候選人連署名單

(依連署順序排列)




公民連署名單

(依最近連署順序排列)

1 張O佳  設計師 人人有票監!
2 林O逸   應廢除違反民主的不公平制度
3 蕭惟中  醫師 支持修改現行不合理法案
4 張O菁   
5 張O嘉  待業 
6 張凌峰  自由業 選舉本來就是全民參與,只要在一定程序下,開放監票是合情合理的事情!!
7 楊O蓁   
8 蔡O祖  商 不公平、不公義的法應該依照民意修改
9 陳O蓬  學生 監督機制維持運作為主軸,而非只知依法行事。不好的法就要改
10 李家瑋  工程師 
11 蕭O齊  學生 不合理選罷法
12 黃O瑋   
13 黃O玲   
14 張O湄  hr 
15 鍾俊宇  待役 
16 劉O妮  學生 所有選舉都應該要公平公開公正,這是最基本的,也是最應該必需的,請大家一起來加入監票的行動 ! 今天不監票 明天沒票監 !
17 林O綺  學生 
18 邱慧玲  創意人 道德的最後防線,守住。
19 陳建達  服務 只要是不合乎公平正義原則的法條都應該予以修正,甚至廢除重新定義!!
20 張O融   選舉要跟上時代了!不是什麼都給x選會說,真正的民主不怕攤在陽光下
21 謝函書  學生 請讓臺灣的選舉一切公平、公正、公開、透明!!
22 楊O翰   
23 利佳汶   
24 林敬凱  自由業 
25 葉O婷  ngo 
26 楊O涵  服務業 
27 吳O達   最基本的公平公正公開都做不到 還是民主嗎?
28 楊承勳   
29 林O芬  自由業 支持只要是候選人, 都有推薦監票員的權利!
30 張O瑜